(二)努力探索行政问责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都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监督力度。比如审计部门依法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风评议、效能监察,并针对发生在公路上的“三乱”行为展开了持续的执法检查。这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都从不同角度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正确执法,追究了行政违法行为。2007年1月省政府又以豫政1号文件,下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要求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不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收回执法证件、调离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理,违反政纪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文件下发后,仅我们就根据媒体报道、社会反映、群众举报、下级报告,督促追究行政违法案件和责任人21起,收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复议是通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法律制度,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监督:
1、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采取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大部分的市、县政府领导能够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市县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具体的操作办法,制定了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转送制度、行政复议案件流程表格化管理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主承办人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两会四审制度等。这些具体制度,对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比如,积极探索和实践简易审理方式,建立快审快结机制;大胆使用开庭复议方式,扩大社会效果;广泛采用公开质证方式,保证办案质量;重视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力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做到案结事了。全省行政机关通过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既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又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