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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看河南”活动宣传要点的通知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通过对遵守法律意义的认知,养成了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形成良好的依法办事氛围;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思维能力有所提高,通过改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时的思维方式,促使他们习惯于用法律思维来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大力宣传全省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的水平不断提高
  搞好依法决策和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全省行政机关不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注重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目前,省政府和绝大多数市县政府以及所属部门都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明确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征求社会意见的制度,以及要求积极开展决策公示、决策听证、决策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依法决策不仅摆脱了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发生,也改变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过去相当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对一些行政机关和领导决策的方式是有意见的,形容为“三拍”决策,即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现在,社会这样的评论已经大为减少,与之相反的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行政决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注重”:
  (一)注重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价值取向。近几年,在行政机关出台的政策中,有很大的部分是加快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
  (二)注重在行政决策中使“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的设置趋向更加合理。在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时,强调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时,更加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保证其权利实现的途径;
  (三)注重由以往的重实体逐步转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在行政决策内容中更加注意程序正当,用法定的程序保障实体规定的实现,同时,注意以简明的程序确保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到高效快捷和便民利民;
  (四)注重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在研究创制新的制度的同时,及时清理废止影响改革的过时的法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全省行政机关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扫除了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障碍,减轻了农民和企业负担,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防止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冲突;
  (五)注重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加强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过去有一段时期,由于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红头文件满天飞”,是造成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越权执法、交叉执法以及影响国家法制统一的根源。自从2002年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管理以来,我省正在逐步建立“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体系,省政府除了自身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外,还专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规定,要求全省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目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文件中已经基本上看不到有关“三乱”的规定了,与之相反,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文件正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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