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第二批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的通知
(豫政法〔2008〕22号)
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县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
2007年6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法(2007)34号),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是创建活动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启动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现确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如下:
一、省直行政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中央驻豫机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省直有关执法单位: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省辖市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