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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核对、修订,健全管理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组织人员对已录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把照片压缩在100k以下,以便节省数据库空间,提高网速;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网上更新,纠正错误和不当信息,保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要制定专门制度,提出严格要求,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领导,完善监督措施,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一)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省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研究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向本级政府、本部门汇报,提出限期完成任务的要求,对推委扯皮、工作不力的要规定依法处理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要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对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提出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进度方面的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百分之百录入上网奠定基础。
  (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录入设备无保障的,要尽快向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业务性强并涉及到网络安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省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要确定一名懂法律、有经验、素质高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实现对这项工作的动态管理、安全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区)、垂直管理省级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要全面进行检查,找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表》,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进行公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从该网站查询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给本单位的《执法证》数量;认为发证数量与省政府法制办核定数量不一致的,可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省政府法制办将通过查询网站后台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及时、录入上网未达到要求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其他追究措施。

  联系人:
  政府法制协调处:陈挺祥 李成瑞 鲁一思
  电话:0371-65900504 65906271 655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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