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
(豫政法〔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党的十七大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了《关于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
一年来,在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省地震局、粮食局、农机局、盐务局、机要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黄委会河南水文水资源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达100%;省工商局、畜牧局、地税局、建设厅、安监局、国防科工委、测绘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较快,信息收集录入质量较高;鹤壁、济源等省辖市法制机构,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达到85%以上。
但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普遍较低,不少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都在85%以下,甚至有些地方的个别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至今未开展,这说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录入上网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发证数量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部分地方和部门自行变更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的单位和数量,出现批多发少或者批少发多的问题。还应当看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信息未及时删除,录入密码遗失、资料保管不善等问题,也应当引起警觉和关注。产生上述问题,没有专人负责、录入上网设备无保障、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练等是重要原因,但根本原因是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
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九条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要方面。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和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