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1年项目地区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在我省海口、三亚、文昌、屯昌、陵水等5个市县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并新增儋州、琼海、万宁、定安、澄迈等5个市县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各项目市县要高度重视,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组织3年工作自我评价。省卫生厅于2012年1月28日前对各项目市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进行3年总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卫生部。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卫生部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总考评,卫生部将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二)及时报送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卫生部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0年10月启动,各项目市县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该系统的使用工作,按时通过网络上报资料,同时,继续采取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资料,并确保两方面上报资料的一致性。
1、月报时间和内容。各项目市县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2天)上报前一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数和叶酸服用人数。
2、季报时间和内容。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4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7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0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遇节假日顺延3天)。月报和季报上报表格从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http://www.mchscn.org)自行下载。各市(县)完成网络直报后,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