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整治重点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委前段时间下发的《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一并实施。
(一)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以及《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是否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方案实施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三)按照市建委印发的《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五)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