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周四上午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11年5月28日之前和2011年7月2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3、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11年5月中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1年7月下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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