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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市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29日-7月10日)

  主要任务: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以儆效尤。

  (4)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食品非法添加物,不合格食品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11日-7月28日)

  主要任务: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餐饮企业、种植、养殖户的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市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整治任务分工

  (一)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餐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彻底清剿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黑作坊、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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