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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以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组织主体,结合实际,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步伐。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市)场、公园、广场、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画、事故警示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语、宣传口号、主题宣传片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企业正门、车间、厂房、矿山坑口、礼堂、食堂、职工宿舍区等区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社区出入口、活动中心、社区宣传栏等区域悬挂安全理念标语、宣传画,并利用社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对公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画等,并利用展览室、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月”期间新闻舆论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通过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举行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面向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传递到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七、“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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