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66号地3-1#-3-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28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21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09-B-66号地块3-1#~3-7#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66号地块3-1%23~3-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66号地块3-1#~3-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09-B-66号地块3-1#~3-7#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2.2#、4#楼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的刚度比不满足规范要求,应调整。
3.5~7#楼应补充基础计算;1~4#楼基础计算时,应将地库桩基础一并建模计算。
4.Y向考虑偶然地震作用下,楼层最大位移比大于1.4,应调整。
5.1~4#楼X向短肢墙承担的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百分比达33%~38%,偏大;应减少该方向短肢墙的数量。
6.5~7#楼应补充计算短肢墙承担的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百分比,统计表中数值明显有误,应修改。
7.1~4#楼转角窗处,一字形剪力墙应改为L形,并提高转角窗两侧墙体的抗震等级。
8.1~4#楼电梯井道应增加混凝土墙体,将电梯井道做成筒体,避免该处楼板局部不连续。
9.1~4#楼出屋面结构应设多塔计算;风载体形系数、悬挑梁弯矩调幅系数等参数应按规范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