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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多数地方和部门均落实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以及有关发布载体的建设维护工作,职责分工相对明确。大部分区县指定法制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信息中心承担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布工作;多数部门确立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并办理统一发布手续的程序制度,从机构人员上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检查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尚有一些部门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省、市有关要求不甚了解,既不知道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要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也不知道应当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更不知道履行上述程序是规范性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有的单位对检查存在应付的态度,自查工作不彻底、未如实反映情况,自报的文件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至今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二)部分区县未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在统一载体上发布,也未向市政府办理备案手续,遗漏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经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发布,便自行印发实施,极易引起相对人的质疑和投诉。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有的认为只有条文式表述的“办法”、“规定”等文件才是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容简单的、采取段落式表述的“通知”、“意见”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试行”的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文件仅规定了下级部门在工作中应当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应当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等,属于内部工作制度,在机构系统内部印发即可,无须对外公开发布,而事实上文件内容已影响了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例如,市科技局、房管局、港口管理局在2010年各有一件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法制部门审查之后,一直未办理统一发布手续,后来经了解均是在内部协调过程中出现问题。上述做法均与省、市规定要求不符。
  (三)目前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载体基本为本区县政府网站,但部分政府网站在版面设计上不够科学、合理,将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政务信息混合在一起发布,或者更新不够及时,不便于社会公众上网查阅规范性文件,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今后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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