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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6.积极推行综合办税服务窗口。为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厅部分窗口因业务分工不同工作量畸轻畸重,以及纳税人一次办理不同涉税事宜需要到两个窗口办理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应对办税服务厅窗口功能进行优化整合,按照“一窗全能”的标准,积极推行综合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在一个办税窗口就能办理所有涉税事宜。
  7.优化内部审批程序。省局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流转的38种审批文书76个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共计减少流转环节289个。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退抵税申请审批(固定资产进项)2项业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6项业务采取结果录入;对审批权限在县(市、区)局的业务,由原来7个环节简化为办税服务厅受理、税收管理员调查、税源管理科科长(分局、所长)审核、税政科(征管科)科长审批4个环节,个别业务流转到主管局长审批;对审批权限在市、州局或省局的业务,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一个审批人。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综合征管软件文书审批工作流程(请用xls文件格式拷出)。
  8. 放宽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综合征管软件中审批时限过短,造成执法检查系统经常提示执法过错。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和规定,对所有审批环节审批时限进行调整放宽,具体审批时限见附件:综合征管软件文书审批工作流程。
  9. 减少不同管理系统中重复审批业务。为有效解决综合征管软件与增值税相关管理系统功能重复,导致相关认定、审批事项在两套系统中重复录入问题,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以及增值税、消费税退抵税申请审批业务使用省局开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和退税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流转,并由县(市、区)局政策法规科增值税管理岗将审批结果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10. 减少调查次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可以将涉及纳税人的各类调查事项,通过一次深入企业,全部调查完毕,也可以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调查。
  11.简化衔头发票印制程序。原衔头发票印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电子报批与报送纸质文书并行,现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与省税务印刷厂联网,赋予省税务印刷厂查询权限,衔头发票的印制号码通过查询功能取得,取消印制衔头发票纸质文书的传递手续。
  三、进一步简化征管资料
  12.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吉国税函〔2008〕188号)规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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