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重应用业务软件的开发。加强数据融合、信息提取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并扩大应用,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对已开发的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完善、升级。
(5)建设全区无线电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实现频率台站审批、台站管理、设备检测、干扰申诉处理、网上咨询等功能。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审批、批量数据导入、办公自动化、短信通知服务、决策支持、公文交换、CA认证应用等系统,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4.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
(1)按照国家认证实验室标准升级区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提升在新设台站验收检测、在用设备检测、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检等方面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系统,实现在线设备和固定台站的现场检测。建设四市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分支机构。争取使区检测试验室达到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准,市级检测实验室达到区级技术计量认证标准。
(2)建设电磁兼容(EMC)分析室。利用频谱工程软件进行频率协调和干扰机理的分析研究,为无线电频率指配和台(站)设置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5.无线电管理应急系统工程建设。全区无线电管理应急系统包括移动指挥车和无线电管理通信专网。该系统具备监测控制和数据传输、应急通信功能,平时作为无线电管理信息传输平台,应急时通过移动通信车上的多种技术手段,与相关通信网络对接,为重大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指挥提供应急通信支持。
五、宁夏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规定》等规章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2.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内容和具体措施,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无线电发射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维护好本地区的无线电波的正常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