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为司法行政提供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机遇和平台,面对这种形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停滞必然带来落后,要把党委、政府要求的,群众期盼的事情办好、做好,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因此,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司法所组织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人员编制落实、业务工作活跃,使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大的提升,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使命要求,责任要求。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司法所建设上新水平
当前,我省司法所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我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支持基层建设的合力已经形成。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在机构、人、财、物保障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司法所建设遇到的困难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司法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把司法所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司法所是我省司法行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也是司法行政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基础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司法所建设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和更为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加大建设力度。一是不仅要在办公用房上建好所,而且要在职能发挥上建好所。要把司法部、省厅关于司法所建设的各项要求都要在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努力实现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和四有(有阵地、有队伍、有保障、有作为)的要求。二是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都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本地区司法所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要下决心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精神状态、工作理念、人、财、物等关键突出因素。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司法所工作。司法所职能多、任务重,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经验丰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司法所创造的有效履行各项职能的工作新模式,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二)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司法所工作的主线。司法所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当前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善于发挥司法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责任,重在源头预防,及时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此外,以司法所为主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与邻近省、县(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基层司法行政调处省、县际边界矛盾纠纷的制度和机制,促进省、县际边界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成效。二是深入开展基层维稳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夯实构建和谐广东的法治基础。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是完善动态管理,探索对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相关的社会组织联系协作,完善和延伸法律援助体系,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外来工纳入司法所工作对象。我省外来工数量巨大,他们对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司法所要积极主动把外来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点人群,履行各项管理、教育、服务的职能。六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的职能作用。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四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深入推进,确保在今年年底抓出成效,创出经验,形成机制,为2008年在全省较大范围推开社区矫正打好基础和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