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所工作人员结构有新的优化。目前,在把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入口关的前提下,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司法所按定编配齐了人员,有三分之二的司法所的人员配备达到8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方面采取三个措施:一是从基层法院、检察院调进年富力强的法官、检察官;二是从地方党政部门调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务员;三是在招录司法所工作人员增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这些措施,对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我省司法所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加快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两个转变”,一是抓向提高业务能力建设的转变,二是抓向优质高效服务的转变。推广惠州市城区汝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规范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请示汇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工作台帐管理制度等,促进制度建所、制度管所、规范治所。
(六)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能力有新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力量。各地司法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战略目标,以建设和谐广东作为工作的抓手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新的提高。积极推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各方参与、综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在城乡基层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五种机制”,即群体性事件调处机制、劳资矛盾冲突调处机制、为群众解疑释惑的信访调处机制、基层事务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机制。
回顾我省司法所建设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司法所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重视、支持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结果;是省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时度势,坚定不移地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的结果;是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自觉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创新融于广东当好排头兵的建设发展大局的结果。
总结我省司法所建设的经验,主要有:第一,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要立足“三个必须”: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落实措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既要着眼大局,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确保司法所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抓住机遇,促进工作全面发展,以司法所规范化和办公用房建设为基础,抓巩固、抓提高、抓管理、抓工作,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素质、业务开拓、职能发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第二,加强司法所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要坚持不懈地抓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司法所执法和服务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使管理出效益、出水平、出实力。第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所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到主动开展业务,抓住重点,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履行职能有成效,司法所工作就可以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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