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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一、我省司法所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司法所建设自2001年在全国率先解决立户定编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立足省情,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保持着良好的总体发展态势。特别是近三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司法所建设迈出了新步伐,有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新进展。到今年4月,全省1626个司法所中已建成独立办公用房的有1109个,在建243个,已建成和在建办公用房占司法所总数的83.1%。根据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确定的任务,还有23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在今年底完成或基本完成。经过努力,可以提前一年实现司法部提出的基本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目标。以办公用房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司法所建设收到了四个方面的良好效应:一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真正在基层扎稳了根;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树立起了新的形象;三是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四是改善了司法所工作环境和条件,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为民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群众乐于寻求司法所帮助解决问题的越来越踊跃。

  (二)司法所人员编制有新的充实。全省司法所专项编制是2001年由省编办和省人事厅核定的,共4687名,按编制数平均每所2.9人。到2006年底,实际在编3862名。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的需要,司法所增加了一些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目前,全省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060名。惠州、肇庆、河源市和佛山市南海区等地编办、司法局分别联合正式下发文件,为每个司法所增加有编制的人民调解工作专职干部。深圳市等地的政府、以及社区、街道出经费聘请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不断扩大,成为了司法行政维护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基层力量。

  (三)司法所工作保障有新的改善。一是经费保障的额度和项目有所增加。一些地方将基层司法局、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按所在地公、检、法部门的标准,并增设或增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在司法所配备“一车四机”(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的基础上,一些地方主动提高司法所的装备水平,为司法所配备汽车、照相机、录像机或实现办公网络化等。三是重点帮助、协调贫困县落实基本保障措施。省厅和市局主要领导到有关县进行了解协调,沟通情况,取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司法所建设的配套资金,解决了司法所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四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有所改善,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福利补贴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五是加强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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