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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双转移”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深入开展“双转移”法制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促进和谐的本领,增强人民群众维权能力和责任意识,在“双转移”中营造学习法律、相信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进城务工农民生活居住地,深入乡镇(街道)、村(居),采取巡回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努力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

  针对“双转移”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调处、预防和宣传“三项功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把“双转移”中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的发生。加快在“双转移”工业园区、企业组建人民调解组织,对“双转移”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经过调解处理,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

  五、大力推进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我省“双转移”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降低外来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和素质的要求,省监狱局、劳教局要改进和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的技术培训。依托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完善对服刑、劳教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鼓励和组织服刑、劳教人员参加第二技术考核获证培训,或在已获证的基础上参加继续提高技术等级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服刑、劳教人员“就业直通车”工作的探索。对即将刑满释放罪犯和期满解教劳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刑满释放罪犯和解教劳教人员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其就业率。把各监所单位开展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规范考核指标。各单位获得职业技术证书达到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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