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双转移”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粤司[2008]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简称“双转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努力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做好“双转移”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为“双转移”服务保障的重要意义
推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实现这一战略部署的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工作职能部门和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通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为“双转移”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产业和劳动力有序转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服刑和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工作在推进“双转移”中,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提高劳动力素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双转移”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双转移”有序进行,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忠实履行职责,适应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双转移”工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开展“双转移”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双转移”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双转移”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做好已有领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配合政府搞好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和监管,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双转移”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政府举办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产业转移园区项目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专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加大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力度,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参与到“双转移”的各类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