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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8.积极开展社区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与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促进社会志愿服务纵深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业,与社区建立志愿伙伴关系,进一步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结合社区特点,积极开展亲子、助老、扶困等灵活多样的社区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9.积极开展农村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以城带乡的原则,大力推动法律志愿服务向农村基层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以及帮教安置等农村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法律志愿服务的需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组建“三农”法律服务团,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地提供法律志愿服务,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10.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监狱、劳教所团组织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本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关键时刻能服务、会服务。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借助网络、移动电话等便捷通信工具,推动公众力量有序参与和应对突发事件。

  四、优化法律志愿服务发展环境

  11.加强对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各单位把法律志愿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本地区和谐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各级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建立联动、横向互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格局。

  12.健全法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对法律志愿服务的社会激励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的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和支持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社会评价体系,健全法律志愿者服务证书制度,依据法律志愿者服务时间和业绩定期进行评定。按照颁发“广东志愿服务爱心奖”的规定和程序,积极向有关组织推荐法律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志愿服务激励政策,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和聘用有法律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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