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协助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不断完善各级法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立法律志愿服务事业指导组织,加强法律志愿服务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依托省、市、县(市、区)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法律志愿者联合会,负责统筹、规范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法律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法律志愿者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城乡社区基层法律志愿者组织。依法加强各级法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积极推动法律志愿者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系统化发展。
5.建立健全法律志愿服务体制机制。按照《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建立法律志愿服务的招募、注册、管理、评价、激励等机制。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机制,规范招募选拔标准,拓展招募信息发布渠道。推行法律服务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完善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注册法律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档案,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提供有效对接平台,加快志愿服务信息化发展。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规范志愿服务流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与服务目标的统一。建立法律志愿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法律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
6.加强法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各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法律志愿服务。积极通过网络开展法律志愿服务的有效方式,建立网络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法律志愿服务培训工作制度,制定法律志愿者培训工作标准,定期向法律志愿者传授法律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志愿者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法律志愿者骨干队伍建设,发展以长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的资深志愿者骨干队伍。
三、拓宽法律志愿服务领域
7.构建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体系。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出发,切实把法律志愿服务和与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结合起来,构建我省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体系。提高法律志愿服务项目质量和覆盖范围,增强法律志愿服务项目的知识性、技能性和专业性。不断拓展法律志愿服务覆盖群体和空间范围,重点向基层延伸。积极拓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以及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志愿服务领域。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注重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积极向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项目推介活动,做好项目的策划与宣传工作,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法律志愿服务的生命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