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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粮调〔2007〕25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7]248号)和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信息监测工作,决定建立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范围

  国家粮食局决定并经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从2008年起在现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旬(月)报表”。报送的项目包括油脂类的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棕榈油、其他油,油料类的油菜籽、花生、大豆等品种;报送内容为食用植物油脂油料购进、销售、加工、进出口、库存和价格等主要指标。我省确定的19个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旬(月)报填报对象为全国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具体报送表式及填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统计时点和启动时间

  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启动时间为2008年1月1日。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旬(月)报统计时点为每月10日、20日和当月最后一日,报送时间为统计时点期后第2日。每月12日、22日报送上、中旬十天期间发生的油脂和油料的收购、销售、进出口、期初和期末库存,以及旬末价格等数据,每月2日报送上月1日至月末的相关统计数据。

  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旬(月)报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逢节假日可顺延2~3天。

  三、报送方式和要求

  为确保企业上报统计信息的安全、便捷、高效,请各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食用油统计系统”报送平台,并将报表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各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进入国家粮食局报表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请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按照规定制作并报送本单位的统计报表文件名。旬(月)报文件名由12个字符(数字和英文小写字母)组成,前6位为数字(表示年月),第7~8位为英文字母sx、zx、yb(分别表示上旬、中旬、月报),第9~10位为数字(表示地区代码,江苏为32),最后两位为数字(代表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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