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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报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报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07〕7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促进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化,国家粮食局编制了“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系统”,近期将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209号)要求,现就我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报送本辖区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情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变更情况、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情况(见附件1),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见附件2)。请各市粮食局将所辖县(市、区)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汇总后,连同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机构、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3),于2008年元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

  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表、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表为季报表,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上一级粮食部门,报送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1和附件2规定的格式,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采取EXCEL格式)。

  三、公布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监管,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部门按时、按规定、准确报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同时,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影响全省工作的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玉虎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435124

  附件:1、市、县(市、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表(略)

  2、市、县(市、区)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及外商投资企业情况表(略)

  3、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报送联系表(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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