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的决定
(市府发〔2007〕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6年初与各县、特区、区及有关单位签定的《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市办通字〔2007〕4号),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如下:
一等奖:
盘县人民政府。奖励40000元。
二等奖:
市安监局、水城县人民政府。各奖励30000元。
三等奖:
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钟山区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0元。
完成目标责任奖: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技监局、市交通局、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各奖励10000元。
综合奖: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贵州煤监局水城分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各奖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