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依法管粮的抓手常抓常议,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处(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精神,根据当地粮食行政执法的实际,核定并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截至2007年底,13个省辖市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并相应落实了工作经费;76个设粮食局的县(市、区)中有59个经编办批准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其中50%落实了工作经费;2个省辖市和13个县(市、区)粮食局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执法支队、大队。初步形成一个较完善的权责明确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同时,各市粮食局依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现行粮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案卷考评等制度,同时指导基层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夯实了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努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2007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以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民消费安全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夏秋粮食收购市场督查、政策性用粮检查、库存检查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分时、分段、分重点,科学规划、精心安排,较好的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促进了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泰州市粮食局创新工作方式,在全省率先建立分级监管和区域监管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连云港等市在完成省粮食局布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检查、粮食批发市场、放心粮油、粮食质量等检查,启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机制,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联合监管粮食流通市场,保障市场粮油稳价稳供,质量安全。
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省13个市根据国家、省粮食局要求,制订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南京、徐州、盐城、宿迁等市粮食局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粮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粮食经营者在索取进货发票、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指导和督促整改,增强了粮油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为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