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粮检〔2008〕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家加大了临时存储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小麦、临时存储的进口小麦等)的销售出库力度。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我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成交量为548万吨,已交割出库317万吨,正在交割出库231万吨,成交和出库量均为全国同期最高的省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有效地满足了加工企业的需求,促进了我省粮食市场的稳定。但是,近来也有极个别承担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任务的库点,在出库时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恶意拖延出库时间、甚至掺次掺杂等,出现这种情况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干扰了粮食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江苏粮食行业长期形成的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对此,必须引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正常出库是粮食部门的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工作的督查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作为我们粮食工作的第一责任和目标”,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出库工作,是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同时,粮食出库后及早腾出仓容,可为迎接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入库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也是保护我省种粮农民利益,保持我省粮食流通顺畅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管理工作。
二、积极督促本地承储库点按销售计划和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出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承储库点服从国家粮食销售出库的计划安排,竞价交易成交后,要按时、按质、按量、按规定做好实物交割工作,并努力为接粮方做好出库服务工作;同时,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在交割的过程中产生的商务纠纷要及时组织交割双方协商,也可提请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三、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有干扰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正常出库、随意加费加价、掺次掺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要畅通举报渠道,对客户的举报要做到有举必查,有违必究,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建议取消从事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的委托业务,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并将违法违规企业记入当前正在实施的诚信等级档案。为把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省局将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保持粮食市场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