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粮食调控措施的通知
(苏粮调〔2008〕6号)
各市粮食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通知》(苏粮调[2007]26号)和《关于明确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议数的通知》(苏粮储[2008]1号)等粮食调控措施,取得较好效果,但地区间仍存在不平衡性。为保证全省粮油市场的稳定,现就进一步落实有关粮食调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粮食调控措施的重要意义
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和粮油应急保供预案,是加强市场调控、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关民生安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工作进度,做好衔接落实,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建立落实粮食调控措施进度通报制度
各地要对落实粮食调控措施进度实行每旬上报制度,通过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落实情况,具体表式见附件。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市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
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粮(油)情每日监测预报制度,确保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正确分析和掌握库存变化情况,发现价格异动和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确保市场供应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