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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粮产〔2008〕13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一)储粮化学药剂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二)库存粮保管安全,露天囤储粮安全等;

  (三)夏、秋两季收购现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粮食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及工程安全;

  (五)锅炉、压力容器、油厂溶剂油泄露、米厂面粉厂粉尘控制、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到位等;

  (六)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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