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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一是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要按照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结合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城市中心鉴定平台功能,重点开展通用领域技能人才鉴定活动。二是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作用,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重点开展企业特殊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三是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毕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四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充分考虑行业分类的复杂性及其历史传统,组织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独特使用推广价值的专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发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进行专项能力认证,为掌握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的技能人才参加技能评价创造便利条件。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度鉴定计划,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每年年底前应向市人社部门报送年度开展鉴定情况。全市各类企业中持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均应在市人社部门鉴定或备案。职业资格证书要进行定期复核审验,由市人社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二)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和评价功能。鼓励企业、行业和各区市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带头人,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从2011年起,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每2年举办一届,政府给予每个竞赛职业(工种)适当经费支持。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区市县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本级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获奖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提升高技能人才相关待遇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办法。从2011年起,每2年开展一次全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10名“大连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10000元;评选30名“大连市技术能手”,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5000元。奖励标准今后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同时,对获选者给予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奖励。将大连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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