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积极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建设。企业从事培训管理、教学和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参加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定。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经验交流活动,树立职工培训典型,推进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市政府定期开展“大连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职工培训和技能人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并给予当选企业一定的职工培训经费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二)扩大职业院校的培养培训规模。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抓大扶强的原则,整合全市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的职业院校。加快大连市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在基地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大职业院校的招生力度,对就读于我市职业教育基地内的职业院校以及其它市政府重点建设的职业院校,学习《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规定专业高级工及以上层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学费补贴,其中,对就读于我市职业教育基地内职业院校的学生给予住宿费补贴,并给予本市学生每年300元、外地学生每年500元的交通费补贴。
  (三)健全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职业院校要积极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参与承担企业职工进修、晋级培训任务,并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须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实习计划需经市人社部门审定备案(教育部门所属职业院校须先报主管部门审核,下同)。职业院校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级财政部门要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纳入预算安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必要的顶岗实习费。对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和省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支持项目。
  (四)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制度。以我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为载体,选拔优秀技能专家和企业“首席技师”为领办人,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活动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由设立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政府定期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对评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政府授予领办人“大连市技能大师” 称号,给予适当运行补贴以及技术成果和人才培养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