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集中安排在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之间进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种载体,结合本地实际,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走进农村,宣传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宣传
《条例》保护农民利益的相关内容,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及参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主动性;要走进企业,宣传
《条例》规定的粮食经营规则及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等规定,促进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服从宏观调控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走进社区,开展放心粮油宣传、展示和销售等服务活动,开展节约粮食爱惜粮食宣传教育,宣传介绍粮油质量卫生和储存、鉴别常识等,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消费行为;要走进媒体,宣传我国粮食生产发展连年丰收、国家库存充裕和市场供应充足等情况,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宣传
《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家粮食局将统一设计和印制有关
《条例》四周年宣传主题内容的宣传画,省粮食局将及时发送宣传画,请各地在活动期间做好宣传画的发放和张贴工作。省粮食局将在“江苏粮网”开设
《条例》四周年宣传专栏,宣传介绍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活动安排与活动成效,并向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报送我省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积极报送相关信息。
请各地于6月5日前将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总结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尤晓萍
联系电话:025-8346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