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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粮办〔2008〕26号)


各市粮食局:

  2008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为做好《条例》四周年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根据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的宣传主题是:“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宣传《条例》要立足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扩大《条例》在规范粮食流通市场方面的影响,促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各类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宣传重点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粮食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职能。

  2.粮食市场经营规则,包括粮食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等,着重宣传粮食经营者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粮食经营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与情况报送规定,新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内容。

  3.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包括粮食宏观调控的执行主体、内容、手段及机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应急预案,以及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义务等。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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