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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08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会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08年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会检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08〕32号)


各市粮食局:

  为及时掌握新收获粮食的质量状况,指导粮食收购工作,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会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获质量调查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仍按《江苏省粮食收获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试行)》(苏粮办[2005]31号)(以下简称《制度》)执行,各地在按《制度》要求采样时,在所采的样品中选取一定份数(见附件1 2008年度江苏省粮食质量会检采样数量分配表)作为会检样品,由国家局组织检测,其它样品的检测及数据上报等仍按《制度》要求进行。对会检样品要求如下:

  1、会检样品采集与整理

  每个有关县(市、区)粮食局指定专人负责会检采样工作,具体采样点应按产量优先、等距分布、能够基本反映该地区粮食质量分布状况的原则确定。采样同时填写《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单》(附件2),样品一式一份,每份样品小麦为4公斤,稻谷为3公斤,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应为同品种,在农户家或晒场上采集),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和优质品种)。采样点今后应相对固定。各县级粮食部门应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一是清除杂质,二是对水分过高的样品,记录原始水分后晾晒至接近标准水分。

  2、会检样品的包装、标识与登记

  样品编号填写仍按《制度》执行,并标注在包装上,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将《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单》(附件2)中的信息进行汇总,用电子表格制作成《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附件3)上报所在市粮食局。

  3、会检样品和采样信息的上传

  请各市粮食局将当地会检样品收集齐全,小麦样品于6月5日前、粳稻样品于11月10日前寄(送)至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以下简称省所),随样品附本市的《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品质测报

  各市粮食局负责本市样品的检验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检验项目仍按《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经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的要求,积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 邮编:210011

  联系人: 陈建伟

  联系电话:025-58822907转803

  传真(电话):025-58822137

  电子信箱:zljc@jsgrain.gov.cn

  请各市认真组织,确保工作按照要求完成。

  附件:

  1.《2008年度江苏省粮食质量会检采样数量分配表》(略)

  2.《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单》(略)

  3.《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3:
  江苏省会检样品采样信息表

样品编号

采样地区(市、县(区)、村)

行政区划代码

品种名称

普通/优质

收获时间

采样时间

土壤类型

田间施药名称

收获期间异常气候情况说明

采样村紧邻

工业企业

情况说明

采样单位、人

联系

电话

原始

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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