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粮产〔2008〕18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8〕27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粮食行业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汛期即将来临,我省跨江滨海,台风、雷击、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是事故高发的时期。淮河流域,洪泽湖地区,尤其是里下河地区地势低洼,防汛任务艰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扎实落实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强化防汛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部署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立足于汛期储粮安全、夏粮收购、防汛工作一起抓,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以防为主,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汛期和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汛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纳入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仓储条件较差的粮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储粮安全工作;要主动与水利、气象、交通和防汛等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主动权;要制定完善的预警机制,特别要及早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进行必要演练,防汛必备的设备器材和资金要认真落实到位,对低洼易涝的仓库存粮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的仓库,粮食收储企业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仓房防洪、防漏、防潮效果,危仓装粮的要及时转移,确保存粮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储粮药剂管理规定,完善药剂管理的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台帐,加强防范,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