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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苏粮办〔2008〕4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大力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有关通知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支持灾区全员节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各类会议、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培训。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可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传达或培训的,不专门召开会议或培训;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省性大会。各类会议、培训原则上不开到县或基层企业。必须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压缩时间和人员,提高会议、培训质量,不得安排与会议或培训内容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不准借口在基层开会、办班,变相转嫁会议和培训费用,增加基层压力。

  各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之前应将会议和培训计划、预算分别报办公室和财审处预核,之后应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培训情况、费用决算分别报办公室、财审处备案,其中培训计划、情况等还应同时报人事处预核和备案。

  二、严格控制差旅费用支出

  严格遵守《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的规定,控制差旅费用支出。参加在外省召开的各类工作性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并经分管局长批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天数,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出差或随同,不得借出差机会私自逗留游览、参观;在外省召开的其他非工作性会议或活动,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尽量不参加;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方可乘坐飞机;严格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公杂费、城市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的相关规定。赴外省出差人员差旅费用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复件。

  三、加强接待工作管理

  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员;严格履行工作餐单证、酒水领用登记制度,严禁超标准宴请、事后补单等现象发生;严格接待工作程序,上级机关副司级以上领导、市局领导、县局主要负责同志来访以及省局领导拟参与的接待,应事先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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