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自我检查的通知
(苏粮办〔2008〕47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108号)要求,2008年7月,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请各市、县粮食局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安排
(一)制定方案。根据《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确定检查重点,进行检查部署。
(二)自查整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照检查方案逐项开展自查,重点对本地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自查工作要在7月10日之前完成。
(三)组织抽查。7月中下旬省粮食局将开展抽查,国家粮食局检查组也将开展有关抽查工作。
(四)总结评价。请各县(市、区)粮食局将自查总结于7月20日之前报各省辖市粮食局。各省辖市粮食局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国家粮食局将宣传和推广“五五”普法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自我检查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