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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做好调查摸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26日至5月5日)
  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5月6日至5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六枝特区、盘县建设(城管)局、交通局(运管)、公安局分别在2009年3月31日、4月19日向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报送专项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在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书面报送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及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工和职责,选派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车辆。抽派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开展工作。
  (三)严格按规定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对涉嫌非法运营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集中收停在市城管局停车场,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法规处理,罚没款及罚没财物上缴市财政,并切实做好车辆资料的登记和保管。
  1.所有非法运营车辆根据情况按1万元至10万元/辆·次予以处罚。
  2.对无牌无证车辆,已满车辆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足3个月,或不能确定车辆使用年限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后统一交市金属回收公司作报废解体;车主不接受处罚或无人认领的,超过3个月后,按规定公开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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