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表(表一、表二、表三)(略)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表填表说明
(各表数字按会计年度填写)
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基本情况表(表一)
表头部分
院校级次:211工程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联办学院。
院校类别:综合大学、理工院校、文科院校、农林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职业院校。
项目栏部分
一、系(院)数、专业数:学校下设的系按实际数填报;下设的学院,有的由1个或多个系组成,则按实有“系”的数量填报,有的学校没有系的设置,则按1个学院(相当于1个系)填报。专业数指当年学校实际招生的专业数。
二、学生总人数: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全校的平均学生总数。计算公式为:(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学生总人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预科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来华留学生、函授、网络教育生等各类学生。不包括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形式短期培训班(时间为半年以下)学生。注意:(1)在校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不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生,以免重复计算。(2)未在本条类别中列明的学生,均计入“其他学生”。(3)此项学生人数应填报实际学生数,而非标准学生数。
三、标准学生总人数: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为: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预科生、成人脱产班学生、进修生为1,博士生为2,硕士生为1.5,来华留学生为3,函授、网络教育生为0.1,夜大等其他学生均为0.3。
四、享受助学金人数:指学生中享受助学金人数,按分类要求填报。
五、单位定编人数:指学校根据人事管理制度,在人事部门备案,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工作人员。
六、教职工总人数:指学校内从事教学、科研、业务辅助、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或专家,临时工、校办产业人员等各类教职工的全年平均数。注: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职工不计入教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