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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附件2:
  江苏省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样式

申请人姓名

申请编号

受理人姓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办理意见

承  办

处室(单位)

处理意见

承 办 人

办结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会办部门负责人

会办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审核意见

领导意见

决定书编号

承办人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承办处室(单位)处理意见中,必须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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