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力度。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继续扩大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加快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担保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进程。强化税收政策落实,运用税收手段保增长促发展。强化税源监控,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深化改革级次,创新收缴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挖掘改革死角和漏洞,将遗留在改革之外的现行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质量和效率。(省财政厅、地税局负责)
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五)优化信贷结构,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有重点地向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企业倾斜。进一步改革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主体,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继续支持龙江银行、省农村信用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地方金融资源的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优化整合我省地方保险资源,培育我省保险市场。促进我省证券期货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难点和问题,继续支持和推动更多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继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范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推开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推进金融及相关要素市场发展。大力优化金融环境,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省金融办负责)
八、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六)继续优化投资结构,加强调控和引导,使社会投资重点向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投入,建立健全投资法律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体制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引导外资参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功能性机构,引导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外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加强政府支持和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实行“非禁即入”,打破行业垄断,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内生增长动力。(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