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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改办、市农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认真做好创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规范》(市四城联创发〔2010〕18号)的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2010年、2011年各项指标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2012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迅速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搞好工作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靠前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要加大力度,抓紧实施,确保我市“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宣传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郁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氛围,努力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创模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模气氛,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四城联创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在全市予以通报。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分析及阶段目标(略)
  2.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略)
  3.河流断面达标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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