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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环保项目落实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修订和完善“创模”规划。制定年度创模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任务:继续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二十三)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争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主要任务: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宣传工作方案,发挥主流媒体“创模”专栏和各级各类宣传机构作用,大力实施创模宣传“升温扩展”工程,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市文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主要任务:将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落实,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纳入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主要任务:将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化管理之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努力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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