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湘教通[2010]45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评选2010-2011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阶段学生不列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本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学生干部可同时列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符合《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1〕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高一、高二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3%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5%以内。
2、普通初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参照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执行,其文化成绩小学以五、六年级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初中以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准,尚未举行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科,以初一、初二四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即以四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入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3、凡以等第方式呈现学科考试成绩的地区,在计算总成绩、平均成绩时,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成绩计算办法。
4、办理正当转学手续取得学籍后,在转入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的异地转学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就读期间均须符合评选条件。
三、名额分配
1、省评选名额分配:我厅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本学年度在校毕业年级人数,按高中0.5%、初中0.2‰、小学0.1‰的比例,分配下达各市州评选名额(见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2:1。
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纳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名额单列并适当倾斜,直接下达到校(见附件1)。
2、市州推荐名额确定及分配: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以省分配下达的评选名额为基数,按照保证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均有推荐名额的要求,向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并全部下达到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3、县市区推荐名额确定及分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市州下达的推荐名额为基数,按照保证所辖学校均有推荐名额的要求,向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并全部下达到校。
四、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按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州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体评议结果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州教育局,同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已确定向省推荐人选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公示3天。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评选名额等额上报省教育厅。
4、省级评选程序
(1)集体审议:省教育厅组织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审议小组,对各市州的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
(2)公示:审议无异议后,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上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其《申报审批表》由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结果行文下发。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市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3、学校、县市区、市州和省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2010-2011学年度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一式一份)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名册》的EXCL表格和《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未按期报送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材料的单位,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扶勇军;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