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用油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转化企业(含饲料养殖企业、食品)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见SL15-5表)。
6.省际间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流向情况调查。主要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跨省流入(出)的主要地区和数量等情况(见SL15-6表)。
(三)调查品种
食用植物油与油料品种分开调查,不作统计折算,区分油料是直接食用消费、非食用消费、榨油消费等。
1.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豆油、花生油、棕榈油、棉籽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脂的主要调查对象是家庭住户、餐饮企业、生产企业(直接以油料或毛油为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及蛋白粕)、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等(大中型超市和粮油专卖店)。
2.油料作物。包括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和其他油料等。油料调查主要从农业、统计和海关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三、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一)调查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城乡调查户:一是以自然条件、家庭实际收入支出、消费水平等指标作为参数,选择当地上、中、下不同水平的基本核算单位为调查对象,建立调查点,其中中等水平调查对象比例要高。油料主产区,侧重于以上年户均油料产量为标识,确定调查样本。二是调查县选取采取等距离抽样方式,首先从调查县中抽取调查点,然后再从调查点中抽取调查户,调查点和调查户的个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要比较准确、合理地反映当地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的基本情况。三是以年末农村和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户总数万分之五的抽样比例确定调查户数。四是城乡居民食用油消费与统计局人均消费数据相衔接。五是建立城镇和农村家庭住户食用油基本情况固定调查点。
2.各类粮油企业:一是从工商部门取得并建立辖区内的企业样本库,确定总体数量,再分类确定食用植物油企业样本数,采取简单随机抽样调查或类型抽样调查方法,对以上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再汇总推算总体数量。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大、中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报表调查。对小型企业抽样调查。三是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取得并建立辖区内餐饮企业样本库,以营业额或营业面积为标识,对辖区内所有大企业(单位食堂)进行全面统计报表调查。对中、小型企业按等距离抽样随机抽取不低于百分之五调查样本,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与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销售数据相衔接。四是工业(制皂、印染等行业)、饲料养殖业和生物柴油等用植物油,可按各行业抽样调查的单位产品所含植物油比例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