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安全,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及分地区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状况,认真做好国家食用植物油总量平衡工作,为各级政府食用植物油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
从事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农户、城镇居民(含餐饮、单位食堂等)、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含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等)、食用植物油转化企业(即以油料为材料生产生物柴油、化工涂料、食品加工企业和饲料养殖企业等)。调查企业包含个体户。
(二)调查项目
《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SL15表)所包含的各项指标。根据调查对象的类型,将此次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分解为6个单项调查:
1.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农户(含非油料生产者)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入、支出和存量等情况(见SL15-1表)。
2.城镇居民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城镇居民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来源、消费(含在外消费)和库存等情况(见SL15-2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相关调查结果加总到此项调查。
3.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由国家和地方指定的粮油经营企业(含油脂加工转化企业)的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见SL15-3表)。
4.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主要调查食用油经营企业(含油脂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收入、支出和库存等情况,不含企业存储的政策性储备(见SL15-4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