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情、油情固定调查点。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各地在科学确定调查样本后,对在调查抽取的调查户,要将其作为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情、油情固定调查点,建立统一制定的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情、油情统计台账,分月记录、收集、汇总,年终反映农户、城镇居民户年度粮油收支平衡状况。(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件报表)。
(三)建立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将辖区内从事粮食、食用油经营(含加工)、转化的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主要包括各类粮油经营企业(含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基本情况等内容。各地要将调查的企业基本情况逐级汇总后报送省粮食局(内容详见附件报表)。
三、调查安排
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以2008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2008年度数据。各地务必在2009年2月底之前完成调查抽样框确定、人员培训、基础数据采集、报表处理、数据汇总、资料整理等项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报送省粮食局。
四、调查经费
2009年统计调查任务进一步加重,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一定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等文件规定,充分考虑统计调查内容增加、调查范围扩大等因素,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测算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将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用于统计调查。上级部门拨付的调查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调查户手中。调查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负责解决。各地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钱款交付手续,并留档备查。
五、调查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组织落实,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期间市县粮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业务指导,督查资金使用、人员配备等情况,及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省粮食局将抽调人员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