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产〔2008〕19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8〕86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0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储备粮合理布局的需要,2008年上半年可以申报中央储备粮油脂类代储资格的企业范围是全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可以申报中央储备粮粮食类代储资格的企业范围是已在2007年下半年提出申请(第六批)但未进入审核程序且已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本次暂不受理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国家粮食局公布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并按“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进行制作,无需重新制作表格。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的近两年数据是指2006、2007两个年度由审计部门或法定中介机构出据的数据;“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应提供2006、2007两个年度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符四无”合格证书;人员资质证书,要求须系国家粮食局核发,已取得中央储粮代储资格补充申请其它仓房代储资格的企业,在填写表3、表4、表5时只需填写补充申请仓房的情况,无需填报全部仓房情况。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企业应按申报软件制作5份纸质文本,其中4份上报省粮食局,1份企业留存,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或U盘备份上报。
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的下载专区下载。
三、受理需知
(一)受理时间
受理企业申请材料时间从2008年6月16日8:30开始,至6月27日18:00结束(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江苏省粮食局三楼307房间。
(三)承办处室、人员及电话
承办处室:江苏省粮食局产业指导处。
承办人员:黄熙荣、章长发,联系电话:025-83437624。
(四)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