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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按照省、市统一部署,3月上旬,各级农业部门在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供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实力、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让农民方便快捷地买到优质农资,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强农业生产环节农资的使用监管。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种养殖基地、农业示范园(区)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指导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种养殖大户、科技带头人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带动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七)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对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大力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全面规范;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实施 “放心农资店”工程,推进诚信经营。
  (八)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保护主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农资打假工作推向深入。对大要案件,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工作不力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对系统内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制售假劣农资的,从严查处。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歌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洪德林、市农业局局长蔡贤忠、市工商局局长纪大品、市质监局局长曾勤为副组长,市农业、工商、质监、财政、经信委、商务、供销、畜牧、农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善兴同志兼任,负责各有关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督办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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