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上旬,在全市组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暨新一轮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3.15”前后掀起农资打假宣传高潮。
(二)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3-5月,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查经营证照、农资品种、标识标签、进货渠道、经营规模并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农资市场基本情况。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3-4月,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进行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督查活动。5月上中旬,市政府将派出由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深入各地开展农资打假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年活动。大力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引导各类种养殖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种养殖大户、农村科技带头人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依法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二)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规范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档案。
(三)深入开展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行动。在春耕前农资购销旺季,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四)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处。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通过投诉举报电话及市场巡查等综合执法手段,寻找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监察、检察机关负责加强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