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一)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推进基础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业务,推进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同业合作,增进银行与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发展综合业务经营。探索业务运营模式创新,尝试将小额贷款整体外包,有效化解经济落后地区资金短缺与银行机构网点布局设置不足的矛盾。
(二)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工作,大力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开展授信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方支付环境安全。
(三)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增加资本,增强担保能力,促进健康快速发展。合理整合民营担保公司,规范管理,增强担保能力。各房屋、土地、车辆及动产产权登记部门,要积极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反担保”财产登记抵押权,在办理财产登记抵押手续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包括财政出资、民间资本参与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农委等部门要灵活运用支农资金,支持农民担保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发展农民担保合作社,缓解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农业专业性担保公司,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大户融资。
(四)规范融资平台体系建设。理顺政府融资平台与相关部门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增强资金等综合实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在融通资金、完善融资体系建设中的行为。
五、规范保险业发展,发挥保险的保障服务功能
(一)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围绕“探索路子、制定规则、维护市场、搞好检查”,做好自律和服务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稳步发展现有风险保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保险业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积极在高危行业等领域发展责任保险,为市内煤矿等矿山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开展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积极开展旅游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开展综合治理保险服务项目,推动校方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卫生和养老实体,推动健康保险发展。